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予 工作人員以財物的,是行賄罪對一般行賄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處罰金;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,情節嚴重的,或者使 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
判刑標準
一、本罪侵犯的客體是 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。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。
二、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:
1.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;
2.用錢財收買 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;
3.違反 規定,給 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、手續費;
4.數額較大。
三、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,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。
四、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,即行賄人對于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、性質都十分清楚,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。
對犯行賄罪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,情節嚴重的,或者使 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或者使 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其中,犯罪較輕的,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,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,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量刑標準
根據第三百九十條規定,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:
1.對一般行賄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處罰金;
2.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,情節嚴重的,或者使 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
3.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,關于情節嚴重、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,法律未作具體規定。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,應該從行賄數額、手段、次數、人數、后果、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。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,一貫行賄,屢教不改的;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后果的;為簽訂假合同,騙取財物而行賄的;為騙取 出口退稅而行賄的;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;用 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、救濟、扶貧、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、團費行賄的;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,致使 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;在司法機關追訴時,拒不交待罪行,偽造、隱匿、毀滅證據,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。
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。關于自首,本法第67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其中,犯罪較輕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鑒于賄賂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,取證難度較大而行賄與受賄又是對應的,密切聯系在一起的,行賄人主動交待行賄行為實際上是對于受賄人的揭發檢舉,屬于立功表現,因此,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,嚴厲打擊受賄犯罪,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,本條第2款款規定,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賄賂行為的,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,是對我國自首制度的重要補充。
我國 *近嚴厲打擊行賄、受賄這一種貪腐不正之風,為了解決這一不良現象,從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非常嚴厲的措施,如果是行賄罪的話,一般會被5年有期徒刑,并且處以一定的罰金,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判處5~10年的有期徒刑。
2019-10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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